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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1章 法院的公正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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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离庭审结束已过去三天,青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再次座无虚席。

与上次庭审的紧张氛围不同,今天的旁听席上,不少人脸上带着期待

——

辰星科技的员工代表、合作客户、媒体记者早早到场,等待着这场

“诚信与恶意竞争”

对决的最终结果。

林辰和苏婉并肩坐在原告席上,苏婉悄悄握住林辰的手,轻声安慰:“别紧张,证据这么充分,一定会有公正的判决。”

林辰点点头,目光落在审判席上,指尖却不自觉地收紧。

上午

10

点整,审判长穿着法袍,在书记员的陪同下走进法庭,全场瞬间安静下来。

审判长在审判席上坐下,拿起厚厚的判决书,清了清嗓子,声音庄重而清晰:“现在,本院对原告辰星科技诉被告张昊、被告单位宏图科技损害商业信誉、不正当竞争一案,进行当庭宣判!”

法庭内的空气仿佛凝固了,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上。

林辰深吸一口气,紧紧盯着审判长,连呼吸都放慢了节奏。

“经审理查明,2024

11

月,被告张昊受被告单位宏图科技市场部经理李某指使,伪造原告辰星科技的财务报表、app

用户数据截图,在青州论坛、微博、知乎等平台散布‘辰星科技财务造假’‘app

用户刷量’‘林辰卷款跑路’等虚假谣言,并收取宏图科技支付的报酬

10

万元。”

审判长的声音回荡在法庭内,每一个字都清晰有力,“被告张昊的行为,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;被告单位宏图科技为获取不正当利益,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,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,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罪。”

审判长停顿片刻,翻过判决书的下一页,继续宣读判决结果: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关规定,本院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张昊犯诽谤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

10

万元;二、被告单位宏图科技犯不正当竞争罪,赔偿原告辰星科技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

500

万元,于本判决生效后

10

日内一次性支付;三、被告张昊、被告单位宏图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

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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